关于调整我校教职工党员
2019年交纳党费基数的通知
各基层党委、直属党总支:
按照省委组织部关于党费收缴的指导意见,我校党委认真研究讨论,决定对我校在职教职工党员2019年交纳党费基数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方案如下:
一、在职教职工党员2019年4月-2020年3月交纳党费计算基数: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省绩效工资(比照)*70%-预扣社保(其他扣款)-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公积金-个人所得税。(此次调整按照3月份工资标准进行核算。)
个人起征税5000元以上,所得税税率表为:
基数 |
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 |
不超过3000元 |
3% |
0 |
超过3000元至12000元部分 |
10 % |
210 |
超过12000元至25000元部分 |
20 % |
1410 |
二、党费交纳比例:在职教职工党员:交纳基数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三、优干保研、兼职辅导员按每月8元收取党费。
四、每年3月份重新核定党员月交纳党费数额,年内一般不变动。年内岗位变动、普调工资等,可待下一年重新核定。
五、各基层党委、直属党总支要按月收取党费,并于下月5日前交纳上月收缴党费,当月未能按时交纳党费的党员,需在下个月内补齐所欠党费。
六、本通知自2019年4月起执行。
联系人:刘畅
联系电话:7038
东北电力大学党委组织部
2019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