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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我校教职工党员2020年交纳党费基数的通知
2020-04-07 15:03  

关于调整我校教职工党员

2020年交纳党费基数的通知

 

各基层党委、直属党总支:

按照省委组织部关于党费收缴的指导意见,我校党委认真研究讨论,决定对我校在职教职工党员2020年交纳党费基数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方案如下:

一、在职教职工党员20204--20213月交纳党费计算基数: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省绩效工资(比照)*70%-预扣社保(其他扣款)-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公积金-个人所得税。(此次调整按照3月份工资标准进行核算。)

个人起征税5000元以上,所得税税率表为:

基数

适用税率

速算扣除数

不超过3000

3%

0

超过3000元至12000元部分

10 %

210

超过12000元至25000元部分

20 %

1410

 

二、党费交纳比例:在职教职工党员:交纳基数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三、优干保研、兼职辅导员按每月8元收取党费。

四、每年3月份重新核定党员月交纳党费数额,年内一般不变动。年内岗位变动、普调工资等,可待下一年重新核定。

五、各基层党委、直属党总支要按月收取党费,并于下月5日前交纳上月收缴党费,当月未能按时交纳党费的党员,需在下个月内补齐所欠党费。

六、本通知自20204月起执行。

联系人:刘畅

联系电话:7038

 

学校党委组织部

202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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