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学校党委《关于党员领导干部联系党外代表人士的实施意见》,扎实推进机关党委委员与机关党外人士联系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具体实施意见:
一、联系范围和对象
1.根据工作需要,机关党委委员每人联系机关党外人士1人及以上。
2.联系对象
(1)机关具有正高职称、博士学位的党外人士;
(2)机关担任副处级以上领导职务和副高级以上职称的党外人士;
(3)其他需要联系的机关党外人士。
二、联系内容
1.了解和掌握联系对象的思想动态,针对他们普遍关心的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交换看法,做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
2.听取联系对象对学校建设、发展和改革重大事项及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3.关心联系对象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及时帮助他们反映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三、工作要求
1.加强联系,坚持定期和不定期联系。机关党委委员对所联系的党外人士每年联系、谈心至少一次,也可以视情况需要随时进行谈心谈话。
2.畅通渠道,建立交友信息反馈机制。机关党委委员对所联系的党外人士的思想动态以及他们反映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机关党委反馈。每学期末,机关党委委员应书面向机关党委书记汇报所联系党外人士的工作开展情况。
附件:机关党委委员联系党外人士名单